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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1月18日 星期四

富邦媒體買「東森購物」關鍵字廣告

富邦媒體科技遭罰50萬
更新日期:2010/11/18 12:57
(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18日電)

公平會今天表示,富邦媒體科技在Google網站購買「東森購物」關鍵字廣告,呈現「東森購物熱賣商品盡在momo」,足以影響市場公平交易秩序,核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。

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,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購買「東森購物」關鍵字廣告,再設定連結至「momo」購物網站,可能使原本有意查詢東森購物網站的消費者,被廣告引導至「momo」網站。

公平會表示,富邦媒體科技增進本身網站到訪率,以增加交易機會,是榨取他人努力成果及攀附他人營業信譽的行為,是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「顯失公平行為」。

公平會說明,這將造成東森購物商譽被攀附而喪失公平交易機會,並減少東森購物的經濟價值或顧客吸引力,同時對其他未攀附商譽經營的競爭者而言,需透過自身效能競爭努力來取得交易機會,也明顯有失公平。

另外,公平會指出,富邦媒體科技雖宣稱關鍵字廣告內容是美商科高國際有限公司製作。不過,根據兩家公司聯繫的電子郵件,顯示富邦媒體科技以廣告ROI(即投資報酬率)比之前低,要求科高公司協助調整廣告效益。

公平會認為,廣告調整後所得的廣告效益直接獲利者也是富邦媒體科技,難以認定富邦媒體科技與廣告文案無關。

公平會表示,富邦媒體科技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,並要求自處分書送達次日起,立即停止違法行為。991118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1118/5/2hcnd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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