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2月23日 星期二

租女友回家假戲真「做」 結帳被額外索取費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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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女友回家假戲真「做」 結帳被額外索取費用
更新日期:2010/02/22 17:48

為了擺脫父母的「逼婚」,大陸許多「80後」單身男女會「租」個另一半回家過年,重慶一名王姓男子也不例外,但不同的是,他與對方「來電」發生了性關係,沒想到結帳時,「女友」提出為此多付1000元(人民幣,下同)費用。

《重慶晚報》報導,21日下午,網友「LEELI2005」在天涯重慶論壇上發帖,講述一名男子春節租女友回家應付父母,結果雙方「來電」發生了一次性關係,「女友」提出為此多付1000元費用,但男方不知該不該給,並質疑給了是否就算性交易,涉嫌賣淫嫖娼。大多數網友則認為,這1000元應該給。

記者聯絡上發帖人「LEELI2005」,她表示,自己是當事者王姓男子的朋友。根據該網友介紹,王男今年30歲,老家在四川巴中,大學畢業後一直在重慶從事汽車銷售工作,由於父母早已下了「催婚令」,只好在春節前一週上網發帖,想租女友回家過年,每天租金300元。

經過網上聊天了解,王男最後選定自稱24歲、某廣告公司的陳姓女子,兩人簽了一份協議,王男保證不強迫陳女做不願意的事,如果牽手、擁抱超過10次,都得另外支付100元。除夕當天,王男帶著陳女回到老家,並在那待了兩天,雙方都覺得很聊得來,還開玩笑說乾脆假戲真做。第3天,王男偕同陳女去探望舅舅,結果他酒喝太多,晚上只好在舅舅家留宿,與陳女睡同一個房間進而發生了性關係。

第4天,兩人回到重慶結帳時,陳女要求王男多付1000元,因為兩人發生了關係。陳女強調,「牽手都要給錢,發生了關係當然更應該給錢。」王男聽了覺得很傻眼,由於協議中沒約定,發生關係也是經女方同意的,他實在不知自己該不該多付錢。「LEELI2005」透露,王男與陳女為此已產生糾紛,至今還沒解決。

對於此案例,專業律師表示,約定牽手、擁抱多少次就付多少錢,這些協議是具法律效力的,但兩人發生性關係後,陳女以此索要費用,就涉嫌賣淫了,因為她以性來換錢,就是一種交易

http://news.msn.com.tw/news1603708.asp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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